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自燃,导致路面被损坏,这个损失该如何赔偿?6月30日,红星新闻从四川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因车辆自燃导致高速公路路产受损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判决被告车主杨某、司机张某赔偿高速公路公司18260元。
据新闻报道,5月1日2时10分左右,梅大高速大埔往福建方向K11+900m(茶阳路段出口方向2公里左右)附近发生高速公路路面塌陷事故。事故造成18辆车被困,现场救出31人送往医院救治。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进行调查。
7月6日车在随岳高速路上发生突碰钢梁事故:车由随岳高速随县淮河收费站进入高速,进高速望封江、随县方向行驶,从淮河收费站入高速后行驶大概8分钟后突然被高速公路上3米长近70斤钢梁击中车辆底板,造成车辆损失,在高速上正常行驶,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巡航定速110公里正常行驶,突遇横梁,在反应不过来情况下直接压货,造成钢梁中部弹起,击穿车辆底板,击破排气管和碳罐,车辆底盘横梁刮坏。
大年初二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正常行驶途中,压到一块石头,因为年初二那天车流量很大,一直被插队,跟前车车距保持不够,导致看到石头的时候已经到跟前了,这的确也有我的问题,还好行车记录仪拍下了视频,可以看到石头是路面受损导致的。
案情回顾不久前,李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底部突然撞上了不明物体,导致车辆冒烟,李某当即将车辆停在路边,并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部门为其出具了事故证明。此次事故导致李某车辆受损,花费修理费3万余元。随后,李某诉至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赔偿其损失。
扬子晚报网5月22日讯 (通讯员 常志飞 张雯 叶秋云 记者 王国柱)王某在高速公路上开着车,突然前面出现不明障碍物,他避让不及撞上了上去。保险公司按约理赔给王某后,转身以未尽到保障车辆安全通行为由代位追偿,把高速公路管理方告上了法院。近日,泰兴法院审理了这起特别的案件。
事件回顾:去年11月11月13时,在广澳高速广州往珠海方向K53+700处,一辆白色货车在撞击到路面异物之后发生失控,随后撞击到一辆正常行驶的WEY VV7,后者在翻滚失控后掉下高速桥梁,所幸车内四人都系上了安全带,没有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