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本案中,一方面,针对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当事人的退换规则是此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盖上“此商品恕不退换”的红章,明显免除了当事人在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退换责任;
“网络经营者以自行标注方式将经营商品纳入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行列属于违法行为,须立即改正。”近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今年7月1日出台施行以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查获重庆首例适用新条例处罚的利用网络交易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哪些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原因竟是商品已拆封?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在某航空公司在线商城购买了护眼仪,拆封后觉得不合适,故向该商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被商城告知由于包装已经拆封无法支持无理由退货。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容易因退货发生纠纷——七日无理由退货,哪些情况不适用(新闻看法)韩某在网店购买了50余件盲盒“福袋”商品,花费2万余元。随后,在完成线上“拆袋”,未收到货的情况下,韩某申请了“七日无理由退货”。
【区市场监管局】衣服质量有问题市场监管调解退货近日,一位市民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我在辖区内某超市二层内衣店支付135元购买了衣服,刚出店门就发现衣服有质量问题,于是找店家要求退货,店家以不影响穿着和试穿过无法退货为由拒绝了退货,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协调解决退款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调查动机前几天,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改行的想法了。”店主说,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穿过了,打开包裹一瞬间传来汗臭味,有的衣服上还疑似有口红印。
近日,一些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反映,他们在国货服装品牌URBAN REVIVO(以下简称UR)购买的打折商品无法退换。经过实地调查,记者发现,若消费者坚持自己的立场,退货仍有可能。律师表示,商家规定特价商品不允许退款或退货的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