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5月17日,芦淞区杨家桥小学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小课堂将采取图解、动漫等形式,以“法条+案例”为内容,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宪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熟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担负起广大“黄河少年”为系统推进兰州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使命,为重振兰州辉煌奋斗追赶,贡献青春力量。
现在的网络是足够发达了,这是“荀子又赢了孟子”,还是那些人性本善的事件发出来不够火我们不得而知。现在的网络足够发达,同时也让许多未成年人意识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当他们已经可以明事理、还处在未成年人的范围内时,人性本恶的那部分人就会知道拥有了“保护伞”而为所欲为。
《未成人保护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文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颁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学校不能占用假期集体补课……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方面,结合现今社会突出问题,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了修改与完善。
作为执笔修订“两法”的亲历者,全国人大社会委工青妇室的王阳一直在关注这两部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回顾一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生的变化,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特别是共青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下,结合自身优势,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发挥应有作用,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