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通报了辖区两级法院2020至2022年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情况,包括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格权、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四类,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女)提出与被告张某(男)解除婚姻关系,被告不同意,称其婚姻关系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后李某竟然在庭上提出对自己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孩子张小某做亲子鉴定,证明张小某与张某并非亲生父子关系。
最近4年,丈夫唐某跟妻子小林关系特别不好,两人经常吵架,唐某就停掉了手里面的工作在家休养。看到妻子和女儿都对自己有意见,自己在家就像一个外人,这不禁让唐某想起了十多年前邻居的一句话,让他对妻子的疑心越来越重,他怀疑女儿非亲生,因此必须弄清女儿的真实身份。
一般是在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做的,采样送检可以化名,匿名,提交所需要的鉴定样本就可以了。而司法亲子鉴定,一般对于亲子关系证明要用于打官司,上户口,迁户口,甚至是财产公证继承,有一些甚至留学移民也需要,那么司法亲子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委托人和被鉴定人携带本人相关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司法鉴定所现场办理,还需要按手印,拍照录像,现场采集血样来进行鉴定的,两种鉴定用途和流程不一样,但是鉴定结果是一致的。
亲子鉴定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行科学的检验和鉴定。亲子鉴定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那么,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亲子鉴定的程序和方式有哪些?亲子鉴定的结果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而另一方拒绝的,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吗?记者今日获悉,广东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案件时,就碰到了这个问题。法院指出,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当事人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而另一方拒绝的,不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夫妻离婚一别两宽,但孩子是无辜的,也是彼此永远割不断的纽带,两人分开也不妨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从余某的叙述中李霞法官逐渐了解了大体情况,2002年余某与韩某相识,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没领结婚证,两年后余某生育一男孩小天,到2007年因余某发现韩某生活方面不检点,导致二人感情破裂分手,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