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年都出席中央纪委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总书记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大量引用中国古代廉政名言,深刻阐释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既直面问题、切中时弊,又充满自信、催人奋进,为新形势下全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临近2016年年末,中央反腐“打虎”的脚步并未停歇。就在今天,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一审开庭,国防部证实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王建平涉嫌受贿被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这是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当前反腐斗争形势作出的最新判断。
劝善书是中国古代劝诫世人去恶为善的书和文章,自宋代以来在民间广为流传,其中比较著名、影响较大的有《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了凡四训》等,内容多兼融儒、佛、道三教的因果报应、忠孝节义、积善济世等思想,涉及家庭伦理、为人处世、社会生活以及为官之道等多个方面。
作者:吕 丽(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传统中国的祥刑追求”负责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祥刑,最早语出《尚书·吕刑》,有曰“有邦有土,告而祥刑”“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后人多释其为“良法”“善刑”“善用刑”。
奴隶主阶级在运用法和礼进行统治时总结出一些原则,从这些原则中可以看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说:“与其不辜,宁失不经。”“辜”是罪,“经”是常法。意思是说,宁可不按常法办,也不能错杀无辜的人。这个原则被后世所传颂。
世人论《春秋决狱》,常有两极化倾向,而以负面评价者居多,直到清末的章炳麟,还认其为“法之秕稗”。在董仲舒所处的汉代,儒家既兴,儒生颇有任法吏者,他们常用经书古义来判决大案,遂形成以《春秋》断狱的风气。近人程树德的《九朝律考》中专门有一篇《春秋决狱考》,从各种典籍中钩沉“汉以春秋决狱之例”甚多。
作者:梁涛(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何磊(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博士研究生)作为周代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对中国文化的贡献,历史上多以制礼作乐概括之,当代学者亦沿用此说。然而仔细辨析不难发现,这种说法存在着明显偏差。
一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人们往往会用“十恶不赦”这个成语来形容。但在古代,“十恶不赦”是一个法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可不能随便用哦。1.什么是“十恶”简言之,“十恶”就是古代律典中把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放在一起罗列规定,以起到警示、诫勉、威慑的作用。最早这样规定的是《北齐律》,当时叫作“重罪十条”。隋代《开皇律》沿用了这一立法形式,并改称“十恶”。据我的硕士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考证,《开皇律》的“十恶”之名,来源于佛教《增一阿含经》。佛经中的“十恶”,指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十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