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先后出台的《教人【1992】41号》,《国办发【1997】32号》和《教人【2011】8号》文件,是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处置和解决民代教师问题的政策性文件,有了这些文件的指导,全国各地的民代教师问题在19世纪末基本顺利的解决。
在我国教育发展的历程中,民办、代课以及幼儿教师(以下简称民代幼教师)群体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扎根基层,在艰苦的条件下为教育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与汗水。然而,如今他们却面临着诸多难题,亟待解决。2025 年,是一个关键节点,解决民代幼教师的困境刻不容缓。
大概是2015年7月份,我们这里开始对辞退的民办老师补偿着手解决。首先是宣传,按照上级的意见,大力进行宣传。当时,我是负责本村宣传工作,宣传内容有以下二条:1、1949年10月1日以后的凡是参加公办学校教课代课的民师幼师都在登记之内。
民代幼补偿细则已出台!这是根据教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制定的。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离岗代课教师”是指曾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担任全部教学任务,他们并非因为自身违反了教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离开岗位。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包括教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