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法制股在审核案件时,发现基层所办理最多的是无照经营案件,而适用的法条几乎都是《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罚依据都是《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日前,笔者从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了合理的区分,明确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也就是说,有些特殊的经营行为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
在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私人会所等场所从事“家居”“私房菜”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立即自查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应合法经营证照的,要自行前往安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合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只楚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货运场作业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一物流工人正在使用一无牌叉车运送货物,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叉车检测报告和叉车登记证书,叉车操作人员也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现场也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