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会接到这样的咨询,说自己已经外嫁到别的地方,现在娘家遇到了征地拆迁,但是村里说外嫁的不再享有补偿的资格,有的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有的户口已经迁出了,那么对于不同情况的外嫁女,真的不再享有补偿的资格吗。
征收方冠冕堂皇,往往以“已经嫁出去了,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她是嫁进来的,原来不属于我们村集体”等为由,拒绝给补偿,导致很多妇女在拆迁安置补偿上“两头空”,即娘家和婆家的拆迁补偿都享受不到。
“外嫁女”获悉村组其他村民每人分得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后,向村组索要自己的一份,村组以“外嫁女不参与分钱”为由拒绝。法院认为,女子虽然外嫁,但户籍并未迁出原村,判决村组依法向女子支付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
古代有句古话“嫁出去的女儿会泼出去的水”。女儿一旦结婚,女儿就不能再参与她家的很多事情。虽然现在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人们不再有这种传统观念,但是对于一些权益还是有很多争议。在很多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已婚妇女会被默认迁离户口,那么她们本该享有的权益也就没有了。
检察官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赵某某行政补偿案件的争议化解方案进行商讨。“在办理拆迁业务中,要切实保护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近日,一份发给河南省太康县毛庄镇政府的检察建议,被该镇政府全部采纳,使更多“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