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孙满桃)男子先后多次使用柴刀将松、杉树木环切剥皮至木质部,待其枯死后再择机伐除。法院认为,该男子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 孙满桃)实践中,有些树木被大风吹倒或者已经枯死,对于擅自砍伐这些树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不同认识,部分案件处理引发了争议。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及典型案例。
来源:【华声在线】朱永华 王毓蕾森林中树木被大风吹倒或者已经枯死,能不能砍掉?当你有这个想法的时候,必须慎重。8月14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结合刚刚发布的《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了说明。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广西宾阳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男子卢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万余元。
央广网儋州11月9日消息(见习记者付美斌 通讯员罗凤灵 马康)为方便自己种地,海南省东方市男子符某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非法砍伐林木,谁知砍伐的5株野生龙眼树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符某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罚款+补种!擅自砍伐树木,代价几何?杨浦城管杨浦区控江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移送件,反映控江路某小区涉嫌存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的情况。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咨询绿化主管部门、对植物进行鉴定确定了违法事实。
我国是文明古国,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在农村流传着一句老话叫“三树不能坎,砍了财气散”,说的就是有三种树不能砍,否则会导致钱财流失,听到这可能人会想到是石榴树、槐树、榆钱树、枣树、银杏树等寓意好或者有经济价值的树,如果真的像这样理解那就“太迷信了”。
近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谭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责令其赔偿生态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及修复生态环境费共计10837.64元。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发布了过去一年审理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男子因非法采伐树龄250年的挂牌南酸枣古树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3年5月,重庆黔江区一水库大坝枢纽及供水灌溉工程正式开工建设,杨某及韩某承包了该项目内的林木清场工作。
近日,广西宾阳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男子卢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万余元。
我见青山多妩媚,青山见我应如是。3月12日是第45个植树节,记者联系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融宝欣宝”,跟您讲讲乱砍滥伐的后果有多严重!“我已经买下了一片山林,山上的林木就是我的,我想砍就砍!”“我家的自留山,山上是我自己种的树,这些树木我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