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岳世上至少有两种游戏。一种可称为有限游戏,另一种为无限游戏。有限游戏以取胜为目的,而无限游戏以延续游戏为目的。假期出去旅行,为了轻装上阵,挑了一本薄书,詹姆斯·卡斯的《有限与无限的游戏》。说来也巧,这本书多年前试着读过,硬撑着读了一半,只觉得艰涩难懂,便束之高阁。
其实,在商业这种没有赢家的游戏中,必须是有限游戏与无限游戏两种结合操作,一种方式是通过有限游戏的打胜仗的信仰与方法,让品牌快速成长,获得某种头衔,成为某个领域的强者,然后再突破自我,打破边界实现自我的蜕变,杉杉不就是在服装领域赢得有限游戏,然后在打破边界在汽车新能源零配件上蜕变自己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蔡姝越 上海报道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新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的概念扩大到“由一系列画面组成,并伴有声音的构成方式”,为网络游戏著作权的认定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电子游戏、手机游戏大爆发的今天,你是否还记得一款曾经风靡一时的棋盘游戏。对,就是那个让很多孩子手里攥着一叠花花绿绿的钞票,以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的大富翁。主要玩法如今大富翁的版权隶属于孩之宝,但其最早的“主人”帕克兄弟还要追溯到1935年。
在这本书中,詹姆斯·卡斯向我们展示了世界上两种类型的“游戏”:有限的游戏和无限的游戏。我们既是在有限的游戏逻辑中实施自己的企业战略,也是在持续的竞争中不断积累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一个行业里,有赢家,有输家,行业也在按照线性的、可连续的方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