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柴嵘国家中医药局近日印发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师承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大型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田晓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0日公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旨在对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加强管理。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至今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