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7月24日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办法即将正式出台,标志着全区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在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等3个方面实现统一。
11月8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遵循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等材料。
对于没有参加正式工作的城乡居民而言,大多数买的都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女累计缴满15年以上,到了60岁男女都可以领取养老金,老人上了年龄收入来源相对有限,不少人就是完全依靠养老金来满足基本生活,因此对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非常关注,本期话题就专门说下2023年广西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15个缴费档次。测算文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桂人社规【2018】22号的规定测算,如统筹地人民政府出台更优惠政策,则待遇标准累加计发。
养老保险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9月19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桂林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标志着全市范围内将建立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政府补贴的说明:只有按时政策缴纳的当年费用,才能享受当年相应的政府补贴,断交后补缴的年份或者是提档补缴的部分都不享受政府补贴。以下数据是根据公式,算上了基础养老金,不加利息的情况下的预测结果,个别市会有区别,仅供参考。
根据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规定,关于广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及补缴规定,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7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
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更高标准民生保障献礼建党百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 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