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所有。而双方在办理完毕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另一方及其子女又将如何维权呢?
我“没有钱”,我“离婚了”,我“没有房”┉┉ 近日,被告人王某因欠债后抗拒法院执行,离婚时“自愿放弃分割婚后财产、债务自担”,试图逃避还款义务,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被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是指已通过判决或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因财产分割、补偿、离婚协议的履行等问题产生的纠纷。现代婚姻家庭财产状况愈发复杂,加之恶意隐藏、转移财产或对离婚协议反悔等情况,离婚后一方要求进一步分割或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日益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