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男女恋爱,可以证实二人正处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2.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
来源:知乎,作者: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首先告诉楼主,这可不是小概率事件,检察院办的强奸案,有相当一部分都是这种。再者,基本上无解。这种问题没想到大家还蛮感兴趣,那就说一点。事先声明,我是从来没有办过强奸案的,我的主要业务是在民商事方面。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如同光速,一桩发生在杭州钱塘区的干部男女关系事件,便在这虚拟空间中迅速发酵,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焦点,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却因为涉及公职人员、情感纠葛、金钱交易等敏感元素,迅速演变成一场“罗生门”,真相扑朔迷离,各方说法不一,将原本简单的事件裹挟进更深的迷雾之中。
【案情】小梅在一家美发店工作,在工作中认识了前来理发的小黄。小黄英俊帅气,而且是个富二代,小梅得知后便主动约他吃饭,希望两个人处男女朋友,小黄表示自己有对象,希望只是做个普通朋友。小梅依然不死心,经常做饭送到小黄的公司,并且时不时给小黄买衣服。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咬男生强奸,这是一件概率极其小的事情,但还是有网友遇到了。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真会玩,玩出新境界,两位干部居然玩起了“蒙面约会”开房,令人叹为观止。杭州一街道女干部与村后备干部戴头套开房,事后摘下头套后竟发现对方是熟人,女子发现被骗后要求男方给20万,事后又报警说对方强奸自己。两个人确实玩的花,都戴头套约会开房。干部们不断玩出新高度,新花样。
夏天到了,再次进入性犯罪这种“小概率”事件的“高发期”,在提醒女士们多加小心之外,作为我们法律人也不应该讳疾忌医,对于一些性犯罪的特殊情形必须了然于心,本文特别总结即便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但依然构成强奸罪的几种情形,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等,以及曾经热议的经典案例,盘点了性犯罪十四种奇葩情形的认定,供大家学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