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9时30分许,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期纳中队执勤民警在永祥线30公里900米路段开展路检路查,一辆蓝色小货车沿国道554线由南向北驶来,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闻到驾驶室附近有淡淡的酒味,遂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初筛,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即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10月2日10时30分许,阳山交警在阳山县光明大道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粤***3E6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还有一种酒驾的情况,被许多驾驶人忽略,那就是“隔夜酒”。事故案例近日,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阳畦高速公路大队交警在G30连霍高速武威收费站查获了一起因“隔夜醉”导致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6月11日5时30分许,高速交警德江大队巡逻民警开展日常早间巡逻管控时,正准备上站,发现一辆贵D5****小型普通客车停在德江南收费站路口,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正准备喊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一股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警察蜀黍:“经检测,您的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当事人:“怎么会这样?昨晚喝的,我还以为这么久了查不出来了。”近期,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大队在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时,发现一名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当事人坚称其晚上只喝了一瓶啤酒。
大多数人的印象里晚上喝了酒再开车就属于酒驾那么晚上喝了酒睡一觉第二天一大早再上路是不是就没事了?当然不是的,如果你这样想就掉入隔夜酒的“圈套”啦隔夜醉又叫“宿醉”,有时候我们喝的酒很多,已经超过平时喝酒的量,结果第二天起床也没有太多身体不适的情况。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想必所有驾驶人都已牢记于心了,酒与车钥匙不可兼得,拿起酒杯,就得放下车钥匙,然而,部分驾驶人对酒驾带来的严重后果还是认识不足,存有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薄成为了酒后驾驶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2021年9月5日21时许,交警五大队接到报警,称京西宾馆内有人酒驾导致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肇事司机黄某称,中午喝的酒,晚上与朋友在酒店打牌时,朋友称酒店停车位太小不好停车,黄某便主动帮朋友挪车,不料操作不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可能被忽略了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大多数人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酒应该醒了实则不然“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近日,李某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时,民警发现李某浑身酒气且戴着口罩,民警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近日,云南保山交警支队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接连查获多起“隔夜酒”酒驾案件。 据了解,“隔夜醉”也称宿醉,是前一晚过度饮酒导致的,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喝完酒之后,体内酒精完全代谢的时间因人而异。有些人即便是上一顿甚至前一天喝的酒,仍有可能会被测出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