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也就是土地性质最常见的类型就是出让和划拨。2、补缴土地出让金如果购房者买的是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过户,这个时候是需要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的规定以及物权法上“房地一体”或“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理,房屋权利人虽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转让房屋时必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案例:刘合有、北京市农工商开发贸易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案号:京民终285号、最高法民再235号裁判要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转让纠纷中,认定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不会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8月16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解决政策和方法等作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