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65条第2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即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法律规定,即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仅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26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022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发表了两个意见,明确表示“《建工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但在此之前,关于实际施工人如何适用《建工解释》第四十三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问题,各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不一,判决结果差异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