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而在房屋租赁期间因权责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比如,退房时房东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而租户面对房东的各种要求是否应该作出赔偿等,对此房东和租户该如何正确理解各自权责?我国民法典又是怎么规定的?先来看一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7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租户李先生在租房合同到期后,口头协商续租事宜,未明确约定租期,此后李先生要求搬走,房东王先生拒绝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于是李先生将房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房东退还李先生剩余房租及押金共计4800元。
在生活中,租房是常有的事情,不少朋友都有过提前退租的经历,而剩余租金及押金能否顺利拿回,成了大家心中的一块大石头。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审理判决,房东贾某返还钱某房屋租赁费6千元及押金1500元。
住房问题一直是现在我国社会上人民最关注的问题,房价居高不下,使得大部分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只能选择租住房屋来解决自己的住宿问题,但同样会面临着因为工作变换导致需要退房的情况,那么租房没到期搬走房租退么?
在“美丽屋”平台租房,被房东突然清退钱却没有退回,商女士的心情并不美丽。去年刚毕业的商女士在西安市莲湖区工作,想在单位附近租一套房子。2022年8月,商女士在网上搜索房源时,一位自称“美丽屋”平台的房屋中介联系到她,向她推荐了一套西瓷五号高层小区的房源。
2023年7月,周先生租了华女士的房屋,期限一年。几个月后,因儿子需要用房,华女士希望提前解除合同,遭到周先生拒绝。后来,鉴于华女士提议“如果能找到其他房屋提前搬走,愿意退还剩余租金”,周先生微信告知对方,自己已找到合适房屋,将在月底搬走。华女士回复“要得”。
南海网9月10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日常生活中,部分租客因家中有急事需要退房,租金和押金能否拿回来呢?近日,文昌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房东最终同意退还租金和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