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
近期,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泰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泰环境函〔2024〕77号),统筹利用省、市、县财政奖补手段,鼓励车主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
记者日前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我市正式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旨在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推动公路货运行业绿色转型,为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老旧营运货车指的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包括国一、国二和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一、补贴范围、标准及实施时间(一)补贴范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区的;2.
【来源:淄博晚报】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娜)12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深化生态赋能成效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就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为落实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期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泰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