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一般都要求劳动者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往往很难获得心仪单位的录用,可以说,离职证明在劳动者再就业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么,离职证明有哪些功能?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原文】「系辞传·下」第一章: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
鲁法案例【2024】639劳动者离职后向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为其补交并支付了滞纳金及罚款。公司认为劳动者违反了离职时双方约定的“再无争议”“互不追究”条款,诉至法院要求劳动者道歉并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案 情 简 介姜某任职于某科技公司。2024年9月,姜某因个人原因辞职。由于对他所负责的展览项目,公司还剩余2.62万元提成未支付,在离职前,姜某根据公司奖励办法提交了申请报告,请求公司在展览项目回款全部到账后支付自己的提成,公司审核批准。
内容提要:汉末建安时期的诗文写作将基本合于后世文艺学观念的文学独立于经、史、子以外,这也是一般所说的文学的独立,随着文学写作的普及,对作品的评陟自然而然会发生,这就是文学批评,代表这个时期文学批评产生的是曹丕的《典论·论文》。
近日,一段“公司人力部门女高管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尽管事后该公司出具声明,但很多网友并不买账,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试用期是否约定过长等提出质疑。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如何规范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进入长寿时代后,农村老年人在其高龄阶段的生命历程中,会遭遇各种负性生活事件。当高龄老年人的生命历程步入内卷点之后,其寿命虽然仍然在延长,但由于各种负性生命事件的发生和影响,生命质量却开始下滑,与理想状态相反的是,这段生命历程将持续进入病寿、苦寿、辱寿等单一存在或同时并存的生活风险状态;
《世说新语》里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曹操和杨修一日经过记载曹娥投江寻父孝行的曹娥碑。原来,“黄绢,色丝也,于字为‘绝’;幼妇,少女也,于字为‘妙’,外孙,女儿之子也,于字为‘好’;齑臼是捣姜、蒜的器具,受辛也,于字为‘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