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在“十三五”规划中,国家已经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同时也逐步提高了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所以随着“十三五”规划改革工作的结束,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实现了良好的开局。
受此落后观念的影响,以及农村拆迁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实际过程中,常会遇到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出现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利益的现象,将出嫁女排除在外,而借口也往往都是不具备村民资格等等。
11月1日,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最高检表示,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妇联组织主动加强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联合督办等机制,强化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中国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妇女权益得到了全面的保障。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当下中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亟须关注,在农业生产中,妇女往往承担了主要的角色,而男性则更多从事工业生产等。毋庸置疑的是,妇女在农业生产等环节中都默默贡献着自身的力量。
最近接到很多当事人的咨询,大家都比较关注外嫁女权益问题,例如外嫁户口必须迁出娘家吗、一般农村户口享有哪些权利、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排除外嫁女征地补偿款权益,如何维权……面对这一系列的难题,下面小编将一一解答。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外嫁女?
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的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