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工作部署,方便部分异地务工人员元旦、春节返乡后在本地参保,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央广网保定12月23日消息(记者王艺霖)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提醒:河北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将于2023年12月25日截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入倒计时。目前尚未缴费的居民请务必在12月25日前办理缴费手续,否则将无法在2024年度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来源:河北新闻网注意啦!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截止期延长至2021年2月25日逾期不予缴费将无法享受2021年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普惠性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保障居民健康、病有所医的坚实屏障。
今天,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号发布提醒河北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将于2023年12月25日截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入倒计时4天!目前尚未缴费的居民请务必在12月25日前办理缴费手续,否则将无法在2024年度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作,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消息,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受到影响。为顺利推进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工作,保障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1年3月25日。
河 北 省 财 政 厅。各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现就阶段性缓缴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