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李某(男)与陈某(女)1987年3月结婚,于1988年12月育有一子李小某,二人于1999年2月离婚。李小某自2011年即患有严重的肾病并于2015年开始进行透析治疗,2017年出现脑出血症状,瘫痪在床。李某于2004年5月购买房屋一套后于2006年9月与刘某再婚。
汪某一生未娶妻生子。1994年,汪某委托他人代笔立下遗嘱,表示其名下房屋、耕地、林木等财产由侄女小汪继承。几年后,某部分林地被工程施工占用,产生了11万余元的赔偿款。针对这笔赔偿款的继承权,汪某的二姐汪某菊与小汪发生了争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物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形式较为简单,可以随时设立,不需要见证人也不需要公证,且在众多的遗嘱形式当中自书遗嘱是最便捷有效的办法。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邹晴 王畅【故事】老王丧偶后,与同样孤单的李阿姨走到了一起。婚后,两人在老王的自建房中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然而,2023年老王去世后,老王的儿子小王和李阿姨却就自建房等财产的继承权闹得不可开交。
“我的财产我做主”立遗嘱时以为只要把真实意思写下来将来亲人就会照办至于写什么、如何写似乎并不要紧但当那一天来临亲人因遗嘱中的诸多细节问题产生矛盾、吵得不可开交立遗嘱人不可能再来解答这些问题遗嘱承载着逝者的信任与嘱托链接着财富的流动与传承同时也有着严格的法定形式与要件遗嘱立得不规范
来源:【西安日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提前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因遗嘱订立不规范而产生争议,甚至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那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之后,李先生因癌症去世,李先生的母亲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李先生在A4纸上打印下遗嘱的内容,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而打印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这份遗嘱的效力就无法得到保障。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观念的改变,人们对于遗嘱的看法逐渐从避讳遗嘱到理解遗嘱、订立遗嘱转变。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下,遗嘱能很好地简化手续、避免纠纷、隔离子女婚姻风险以及将财产留给指定非法定继承人,因此有着越来越多的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