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江苏某公司雇用蔡某某并将其派遣至溧阳从事生产工作,蔡某某于2022年11月份从该公司离职,江苏某公司遂于2022年12月23日将蔡某某11月份工资转账至其工资账户,后因工作人员失误,又于2022年12月30日再次向蔡某某名下工资账户转账6633元。
公司不慎重复发放工资,要求员工返还,却吃对方“闭门羹”。此事公司该如何维权?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则案例。案情介绍2023年7月,小徐从某公司离职。同年8月,该公司财务人员因工作疏忽,发放职工工资时向小徐的银行账户发放了两次7月工资3364元,共计6728元。
10月28日,四川蓬溪县三凤派出所收到某快递公司寄来的锦旗。此前,该公司因为财务操作失误,在发工资时向员工梁某多发了8万余元,但该员工随后辞职再也联系不上,在三凤派出所的协调下,最终梁某主动联系公司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