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渔船拆解活动,简化办理程序,服务渔民群众,我部对《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经多次征求沿海各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
你知道远洋捕捞有多残酷吗?从我国沿海到智利,近二万公里,那是一枚最先进洲际弹道导弹都无法达到的行程,何况还有横跨太平洋,穿越德雷克海峡进入大西洋,或者横跨印度洋进入大西洋这两条连弹道导弹都无法企及的航程。
修好了船,船东却拒不支付船舶修理费,在经历了起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未履行判决。接到修船厂强制执行申请后,近日,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局干警紧急出动,冒着大雨到荣成沙窝码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20条远洋捕捞船进行了集中查扣,有效维护了海事司法权威。
现行刑事诉讼法未对侦查地域管辖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为“远洋捕捞”的滋生提供了制度温床。(人民视觉|供图)“远洋捕捞”,这一原本属于渔业领域的词汇,最近开始作为违法违规异地“逐利性执法”的代名词,成为备受社会公众尤其是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热词。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最近,关于“远洋捕捞”的讨论不少。话题缘起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一次发布会,其中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案例引发关注。“远洋捕捞”,主要指的是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
最近一两年的时间里,对很多民营企业来说,有一个噩梦就是“远洋捕捞”,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赚钱行业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老板们和企业家们真的是谈“远洋捕捞”就要色变的,花大钱消灾的都是好的结果,有的老板是命都被远洋捕捞给捞掉了。天下苦“远洋捕捞”久矣!
图/图虫创意12月16日,国务院举行了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专题学习会,披露2025年国家将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在这次学习会后,“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词条”上了热搜。
简单直白的说,就是一些落后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觉得自己在当地执法,没法捞到好处,都是些小米小虾的,于是就大量抽调人力,到那些富裕省份去,挑选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老板下手,查封、冻结,甚至违规划转他们的企业和个人财产。
有些案件已“做成熟饭”,企业受损权益必须得到恢复。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在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对这种做法,公众称之为“远洋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