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岁的小张是一名在校学生,由于个人原因独自一人来到上海并在青年公寓租了一间房屋。然而,在入住1晚后,小张的父母便从外地来沪将其接回。小张向公寓提出退房,由于对合同条款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可以随时退房并拿回租金和押金。但商家表示根据合同规定,无法退款。
2011年12月4日,小赵向老陈借款150万元,并且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具体从2011年12月4日至2012年12月3日,担保期间为借期届满后的两年时间,也即从2012年12月4日起的两年内都是担保的有效期。那么,未成年人冰冰为他人作担保有效吗?
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经纪合作协议》有效,并判决田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宣判后,田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案涉《经纪合作协议》未经上诉人田某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确认《经纪合作协议》无效。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姚平 范亚娉)16岁的小潘早早进了健身房花了3000多元买了私教课,受疫情影响,锻炼受阻后想解除合同的小潘遇到了难题。近日,常德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健身合同引发的纠纷案。
当下,手机已成为年轻人必不可少的时尚单品,但手机更新迭代快且价格高昂,很多年轻人向往最新款的手机却没有相应的消费能力。为了迎合年轻人超前消费的需求,许多手机租赁平台应运而生。但一些人因超前消费后又无力偿还租金,也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地认识和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那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呢?他们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徐某因做生意所需多次向朋友魏某借钱,其中有一笔欠条是由徐某年满17周岁的儿子徐小某在借条上的今借人一栏签字的,现魏某向徐某、徐小某追还欠款,徐某辩称该笔欠款是其儿子签字的,当时徐小某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其所签字的欠条无效,故拒绝承认该笔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