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到来,又到了情侣之间互赠礼物、发红包以表达爱意的时刻。恋爱时的转账是“你侬我侬”、“甜甜蜜蜜”的表现,而分手后,便成了“秋后算账”、“欠债还钱”。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如何认定?分手后能否要回呢?
情人节期间,情侣之间通过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表达爱意的行为十分常见,然而,当感情走向尽头,这些转账能否要求返还?近期,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基本案情黄某(男方)与王某(女方)因抖音相识,两人在四个月后确立恋爱关系。
谈恋爱因为种种原因分手实属正常,但热恋中的男女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分手后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账要怎么算呢?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不寻常的民间借贷纠纷。编辑庭审中,双方围绕上述款项系借款还是赠与产生争议。黄某主张刘某系以投资为由向其借款。
案情简介原告小徐(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于2020年4月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从2020年6月起至2021年1月七个月内,原告小徐(化名)分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丽(化名)转账1千元到2万元不等,共计10万余元。
朱某与温某于2020年12月建立恋爱关系,2021年7月,朱某与温某分手。恋爱期间,朱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温某转账60余次,每次转账金额100元至13000元不等,此外,朱某还根据被告的安排,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案外人转款5万元,共计14万余元。
本期话题:每逢春节,是电子转账和发电子红包的高峰期。通过电子支付渠道发红包拜年、给压岁钱愈发普及。但有时也会发生大额资金流转后,一方主张返还,一方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为由拒绝退钱的纠纷。人情交往不该是“糊涂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红包”和“转账”背后的含义?
恋爱期间,双方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可能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那么,如果分手时,情侣间的大额转账,是否可以追回?近日, 沂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沂源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2017年至2021年10月期间,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恋人关系。
纵览客户端2月14日讯(通讯员赵垒)今天是情人节,为了增进感情,情侣们经常会通过转账发送不等数额红包的方式表达爱意,但在开心收红包时也要思考,这些转账的钱能否直接收下?恋爱期间收到的红包,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
这个情人节学点“法式”浪漫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代表爱与浪漫的情人节又双叒叕要来啦!表白、秀恩爱、发红包......在沉浸于各式浓情蜜意时,可别忘记,恋爱虽甜蜜,自由有边界。小编为你精心准备的这份“法”式浪漫大礼包请一定接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