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给付类案件的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会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信息,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并通过对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然而,在财产处置的过程中,往往“状况百出”。
但是,以下情形的房子,大多不能执行或无法执行。这类房子严格上来说,处于“灰色地带”,它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一般有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它不是彻头彻尾的违法建筑,实在是要处置,也不是不行,只是只能够按照“现状”进行评估、进行拍卖。
交叉执行,“唯一住房”顺利腾退!“周法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道理我懂,但是这套房子是我们一家人的唯一住房,你把它拍卖了,我们住哪儿?唯一住房不能被拍卖的!”“阿婆,你别着急,这样吧,下午我到你家里跟你详细讲讲法律的规定。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灵宝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周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3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6550元由周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于今年7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