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交易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侵害其利益,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原告周女士与张先生原系夫妻。2008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涉案房屋。
近日,一名93岁的老人激动地来到西安雁塔法院昆明路法庭,为童晶晶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公正尽责断难案,情系百姓暖人心”的锦旗。母子二人便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小儿子未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刘老太便将房屋过户给了小儿子。
爷爷瞒着家人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过事实上孙子并未出钱。面对其他继承人的不满,爷孙俩竟认为房子过户给唯一“嫡孙”是天经地义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天津高院推出“小案大道理 ”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处分共同财产,合同有效吗?本期为您带来的是马某某与刘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案 情 简 述原告马某某与刘某1系夫妻关系,二人无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