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逻辑的困境,可用情理化解近期,电影《第二十条》热播,收获大量好评。其主线是讲了3个正当防卫的故事:高中生打伤校园霸凌者、公交车司机重伤调戏妇女的流氓、丈夫捅死催收高利贷的强奸犯。这促使人们思考:情与法的冲突,即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还是情理?
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 人们为什么会接受政府、法院或者警察的决定? 显然,结果本身非常重要。但另一个因素是看这个决定是如何做出的:是不是符合特定的程序? 受影响的人群是否得到尊重? 他们是否信任做出决定的机构?这就是常说的程序正义。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黄伯青为我们分享他对“天理国法人情一体化”刑事裁判理念与方法的思考。作为刑事法官,我曾经自问两个问题:一个没学过刑法的人,也明白杀人放火的事情不能做,为什么?
近年来,司法工作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已成为中国司法界的共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民事案例中,均体现了“法理情”相融合,破解了长期困扰群众“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为崇德向善树起法治标杆,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作者:龙大轩(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自20世纪以来,学界关于中华法系的研究不绝于史,相关论著云涌风飞,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仔细爬梳百余年来的研究成果,其中难免有遗珠之憾、可商之论:中华法系是以律令为中心的法律系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