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和小丽离婚时约定儿子归小丽抚养,大林无需支付抚养费。后因儿子小升初,开支有所增加,小丽的收入已无法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开支。这种情形下,小丽能否要求大林支付抚养费?——可以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扬子晚报网8月22日讯(通讯员 纪颖 记者 万凌云)朱某与夏某婚后于2011年5月生育一女小萱。因夫妻感情破裂,朱某与夏某于2021年2月份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小萱由夏某抚养,小萱的抚养费用由夏某支付,朱某无需支付。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苏某抚养权归库某所有,依某不承担抚养费,但享有探视权。但近几年,库某以各种理由向依某索要抚养费,今年2月还向巴楚县人民法院阿瓦提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孩子母亲支付抚养费及教育费共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