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指定的,在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之下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日常开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法定职责的专门机构。
为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提高办理破产案件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杭州法院破产案件办理工作实际需要,根据《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扩增辖区内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数量,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
为适应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需要,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我院决定开展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工作。
1月20日,由上海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协会共同举办的构建特殊资产统一大市场研讨会在虹口举行,“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正式揭牌亮相。虹口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虹口区共集聚金融企业和机构2100余家,资管总规模达8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