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与大刚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期间,为表达爱意,大刚送给小美价值不菲的戒指作为礼物,还通过微信转账9999元祝小美“新年快乐”。几个月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决定分手。大刚可以要求小美返还所转的款项及赠送的戒指吗?——大刚无权要求返还。
小美和大刘是一对情侣,为表达爱意大刘经常发 520、1314 等金额红包,还会在情人节送小美名牌包包。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大刘认为这些财物属于彩礼要求小美返还,小美则认为系其自愿赠与无需返还。恋爱期间的小额支出,可以要求返还吗?——小额赠与原则上无需返还。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今年5月是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新华网,就群众生产生活中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制作了《“民法典”来了》系列普法短视频。
4月2日,北京海淀法院披露了一起恋爱纠纷案件。潘先生与汪女士于2019年相识,2020年确认恋爱关系并同居。恋爱期间,潘先生为汪女士购买了显示器、名牌鞋等物品,并进行房租、生活费等转账。二人分手后,潘先生要求汪女士返还上述钱物未果,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