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位网友问我,玖哥,最近很想买房,交通方便的地段基本上没有新房,所以在考虑买1-2年的次新二手房。看了很久,感觉中介们的报价虚高,再加上税费中介费什么的,比买新房价格还要高不少。请问,中介赚钱除了中介费,是怎么操作价格吃差价的?我应该怎么避免?
“吃差价”的行为违法吗?被“吃差价”了我们该怎么办?中介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吃差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委托人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与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法定义务相悖。
此次纠纷发生在2017年1月1日,卖方施某与买方陶某经厦门市某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约定买卖双方经中介方提供独家的中介服务,就买卖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集中路某处物业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男子薛某在澄迈县老城镇四季康城二期敦和世家D区21栋购买一套房子,总价816501元,薛某与海南信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信嘉公司)签署的《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收到四季康城项目佣金3天内将差价28501元返还薛某。
今年2月2号深圳李先生通过贝壳平台下面的德祐购买了一套总价1940万的房子,事后得知被中介吃了60万差价。早在一天前德祐地产就已经和业主约定好房子的价格为1880万,并让业主签署支付佣金(差价)的承诺书。
漫画/解元杰黑龙江人迟女士在中山三乡有一处公寓要出售,原本打算卖36 万元,最后只卖了33 万元。她事后和秦先生沟通了解到,秦先生与中介公司是商定以35.48万元成交的。迟女士认为,中介公司除了收秦先生 1 万元中介费外,还吃了她2.48 万元“差价”。
在中国,经纪人行业历史悠久,自战国时期就已出现,至20世纪80年代,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从业人员已经多达数以十万计。市场的繁荣,带来了行业的壮大,加入人群的增多,随之而来的便是难以避免的行业潜规则,行业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