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究竟如何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法律沙龙content本期目录一、电子数据的基本概念和发展现状二、电子数据的新发展和实践难点三、电子数据的审查技巧方法四、完善电子数据审查机制的相关建议本期召集人 高 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副主任随着互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运用,与之相关的犯罪也逐渐占据更大比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网安实战大练兵工作要求精神,进一步推动“十百千”人才计划,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队伍建设,9月15至16日,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聚焦新型涉网犯罪案件,举办了上海公安网安部门第一届“e证先锋”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大比武活动。
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科学收集和运用电子数据需要把握以下几种方法。因此,收集和利用电子数据,一定要把握合法原则: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的所有措施和手段,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做好工作笔录并随案移送;依法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措施收集和固定电子数据,必须安排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