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五保”老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身为远亲的严某给予“五保”老人徐某生前无微不至的关怀、照料,这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善行善举,不仅赢得了乡里乡亲的高度赞扬,而且得到了司法的正面评价。
在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无儿无女,没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能力,没有抚养能力,没有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户老人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索赔的老人嗣孙、侄儿女都不是死者近亲属,无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5月22日,记者从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5名原告均有权享有事故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