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开车摸胸被处罚”的短信截图在微信朋友圈流传。该短信内容以“梧州交警”的名义发送,称驾驶员将右手放至副驾女乘客的胸口,有损梧州形象,记3分,罚款200元,30日内接受处理。经调查,警方发现是钟某等3人故意造谣。
近日,一张短信截图在贵州省内一些抖音号、微信群内流传,吊起了不少“吃瓜群众”的好奇心,短信内容伪造“贵州交警”名义,称各相关车主在贵州省毕节、贵阳、遵义等地,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单手驾驶机动车,右手放置副驾驶女子大腿处】,有损文明形象被违法记分,要求在15日内接受处理。
近日,一张“交警处罚司机开车摸副驾驶女子大腿”的短信截图在网络传播,引发网民广泛关注。这条短信内容是以“泉州交警”的名义发布,内容显示某车主因“单手驾驶汽车,右手放置副驾驶女子大腿处,有损泉州市文明形象和影响驾驶机动车注意力的违法行为”为由被交警监控抓拍并处罚。
近日,一则“违法告知短信”的截图在网络传播,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内容显示某车主因“单手驾驶汽车,右手放置副驾驶女子大腿处,有损泉州市文明形象和影响驾驶机动车注意力的违法行为”为由被交警监控抓拍并处罚。经查,该截图内容不实,系谣言。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城市的喧嚣逐渐被车流的鸣笛声取代,在这个繁忙的都市中,出租车成为了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穿梭于大街小巷,为人们提供着便捷的出行服务,近日一段在网络上疯传的视频,却将出租车这一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工具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社会道德、法律边界以及女性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刻反思。
最近,一张交通违法记录截图,在柳州市民的朋友圈中广泛传播,令人震惊的是,车牌号为桂BWW***的车辆违法记录竟然是在瑞龙路与潭中西路相交路口“弯道漂移超车”,在东环大道金东路口“驾驶手摸副驾驶大腿”,和在瑞龙路与屯雷路相交路口“红绿灯路口弹射起步”,这是怎么回事呢?
司机朋友们都知道电子警察之下,各种违法行为都逃不过!在2月7日有网传消息称一小型汽车副驾驶座位上女子头卡在方向盘下方有损上海市形象被普陀区交通执法设备拍照记1分网友纷纷质疑,交通违法中有“有损上海市形象”一说吗?对此,记者从上海交警求证获悉,该网传消息系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