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办法》有以下几个要点:1、4月28日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当日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搭建起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整体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