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对《省盐业公司土地征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的通知《省盐业公司土地征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通过市征收部门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根据《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南陈屯北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通过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根据《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东塑明珠及环境资源公司厂区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通过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根据《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黄窑片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通过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泊头市大运河西—清真寺保护区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保障民生,改善泊头市大运河西—清真寺保护区最低洼区域居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当地居民反映强烈的雨季积水严重的现状,按照泊头市总体规划,在充分摸底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计划对泊头市大运河西-清真寺保护区部分区域进行旧城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大杨庄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际,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11月7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南陈屯镇刘书庄村、王庄子村、王辛庄村、小吴庄村、张庄子村土地共0.8958公顷(13.437亩),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2月14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小赵庄乡唐庄子村、鞠官屯村、孙庄子村、芦家园村土地共3.1046公顷(46.569亩),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金庄路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的通知《金庄路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通过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根据《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强家坟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通过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安置房源管理办法》已经沧州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10月8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新华区小赵庄乡吕家坟村、刘表庄村、鞠官屯村、孙庄子村土地共13.2989公顷(约199.48亩),征收用途为交通运输、城镇村道路、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南川楼文化街清池大道开口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通过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