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
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3月1日起,上调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3月1日起,上调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