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围绕“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这一要求,甚至多次出现误读和谣言。在2月15日微信、支付宝双双辟谣“使用个人收款码要补税”后,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市场上已有银行借此推广旗下聚合收款码和数字人民币收款码,还有不少消息称新规执行后将利好各家聚合支付服务商,甚至是代办公司营业执照的中介也开始“蹭热度”推广自身业务。
与此同时,今日上午,一则#微信支付宝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话题也冲上了热搜。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2月22日晚间,微信、支付宝相继发布公告称,2022年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当天晚间稍早,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和便捷的支付服务,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3月1日起,将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作出相应管理要求。其中明确,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