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再拖,从去年年底拖到今年快8月才交房,现在还要我们从5月起交物业费,不交就不给房钥匙……”日前,有购得该小区“商品房”的业主拨打温州晚报热线 88908390投诉反映不合理物业收费问题:小区7月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却要求业主从5月起交物业费,这是什么道理?
信网3月6日讯(记者 王馨蕊)“好不容易等来了交房,本来是高兴事,可是交房第一天就惹了一肚子气。”2022年12月,青岛西海岸新区南下庄小区的“村改房”交付,可居民在物业领钥匙时却被要求一次性交上三个月的物业费和2000元的装修押金。
(来源:生活在线栏目截图)据青岛网络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报道,大云谷崂山金茂府将领取新房钥匙与交纳物业费强制捆绑,让业主有了受到胁迫的感觉,高先生说自己在7号楼的新房是2021年购买,按开发商的通知2024年1月5号集中交房。
(来源:生活在线栏目截图)“想收房必须提前缴纳一年的物业费”,这样的规定您听说过吗?这样的事落在了市民刘先生身上。收房的时候遇到这种不合规合法的要求该怎么办?一块来了解一下。“我接到收房通知过来后,对方说要收一年的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群里很多业主都在讨论这件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
2月1日,郑州市民张女士向大河报·邻妹妹帮忙团求助称,她在郑州买了永威澜溪庭的房子,因为迟迟没有收到交付通知,开发商和置业顾问没有按合同规定尽到交房告知义务,导致她多在外租房近一年时间不说,新房也晚住了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