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驻马店市林业局、市林公安局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会议,向社会公布一项特殊举措:即入秋以后,是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高发时节;从即日起,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野生动物—谁胆敢在驻马店市境内乱捕滥猎将被重罚,提供重大线索者,奖励10000元现金。
日前,南通市如皋市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罗某锦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275元。某日夜间,罗某锦在海门区三厂街道青龙港村田间猎捕中华蟾蜍时,被海门区公安局现场查获,经清点、称重,罗某锦当天捕获77只中华蟾蜍。
蟾蜍,也叫蛤蟆,俗称癞蛤蟆,是我国三级保护动物,从它们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是紧缺的药材。5月27日凌晨1时许,崇明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建设镇一路边树林里,有两个人破坏生态,在抓野生癞蛤蟆。
5月11日,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外通报,两名男子频频向蟾蜍伸出黑手,非法猎捕多达1000余只,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警方提醒,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涉嫌非法狩猎罪。
在很多人眼中,癞蛤蟆因浑身疙瘩遭到嫌弃,通常被看作是“丑陋”的象征,但在有些地区,癞蛤蟆却拥有高额“身价”,甚至卖到了5000元1斤,也因此遭到了不少人的“惦记”。4月23日,湖北建始县6人因非法捕捉、收购癞蛤蟆被起诉,可能还要面临判刑!
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见习记者 姜予恩癞蛤蟆,学名蟾蜍,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捕猎、买卖、收售等均属于违法行为。8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获悉,一周前,该局莲花池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小区地下室有人非法买卖野生蟾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