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当中往往因为很多原因导致双方出现矛盾,很多当地拆迁方因达不协议而以各种理由将被拆迁人的房屋强制拆除,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整理了关于强拆的相关知识点,请仔细往下看。
实践中,许多老百姓都会下意识地认为征地拆迁中的强拆行为基本都是“违法”的,没有合法的。事实上,虽然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达成不协议时,拆迁方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会采取一些措施,让被拆迁人尽快交出土地或是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比如“强拆”,虽然这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但这也并不代表着所有“强拆”行为都违法。
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规定的理解,应当符合通常意义上对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执行决定相互关系的理解。
内容摘要:《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特别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强制拆违行为具有里程碑意义。但该条与《城乡规划法》第65条、第68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一些模糊的地带,有必要进行厘清和进一步规范。
答:违法建筑一般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公法”,但从民法典等“私法”角度来看,并不能因其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而否定其财产属性,在经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认定其为违法建筑之前,不能径行否定其合法性,不能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