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PQP第二阶段,进行DFMEA分析时,除了分析主功能之外,还要进行可制造、可装配功能的风险分析,然后通过样件试装来验证,在输出A版图纸时,应组织工艺、设备、质量、生产等跨部门的人员进行DFMA制造可行性评审,站在供应商和制造商的角度对生产资源和产品设计提出优化,实现质量的同时,提升生产和装配效率。
已一个例子为准:我的过程要求是“正确抓起工件”,失效模式可不可以是“抓起工件未到位呢”,还是说应该写出未到位的影响,比如磕碰划伤工件?这个失效模式应该写出像“工件磕碰划伤”这样的失效,还是写出过程的失效,比如“未抓取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