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员干部要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养成“自觉的纪律”,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我们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始终抓好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确保全党全军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强国强军事业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
重庆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运用好读书班成果,把党纪学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到学习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纪律带有强制性,但又是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的。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理解、把握好纪律要求与自我约束的关系,自觉用党纪“规尺”画好行为“方圆”。要做到手中有戒尺。
□卢默民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毫无疑问,这迈出了着眼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又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