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的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中,滨海新区交警一天中连续查处2名在长途行车中发生“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疲劳驾驶危险又违法近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港城大道沿线时,被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空港大队交警拦截检查。
刘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刘某某应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
那么,到底怎样才算是“疲劳驾驶”呢?有人认为,只要开车时不犯困,就不算疲劳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没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便认定为疲劳驾驶。
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 属于“疲劳驾驶” 还有一种情形: 行车途中休息时长不够 也属于疲劳驾驶 一起来看看案例吧“疲劳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 会导致驾驶人的反应力下降、变迟钝 甚至出现 “盲驾”的情况 后果不堪设想开车时“可怕”的是 车还在继续行驶着 驾驶人的大脑处于“待机模式”
举报违法行为,可以领取交警公仔?高速路上突遇小动物,驾驶员该如处置?多大的孩子会被算作超载?本周五(10月20号)上午十点,四川交通广播联合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共同推出的大型网络问政栏目《支队长请回答》第十八期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