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环境报记者日前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正高级工程师林忠胜,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角度,阐述《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中国环境报:《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国家将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以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部4日公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强对污水排放的治理、管理力度,不管是生活污水还是工业废水,都要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然而现如今有些地区依旧存在各种形式的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比如说污水偷排入河、雨污混排等等,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产生活,也给当地的一些养殖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的定义、分类、设置、登记、监测、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信息公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提供了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工作要求,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入河排污口作为污染物入河的最后一道关口,是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节点。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来源丨生态环境部编辑丨陈 晔校审丨林泓泉 陈梦竹责编丨吴 璇审发丨梁 隽往期回顾信息公开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情况边督边改胡忠雄主持召开贵阳贵安服务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来源:【人民日报】本报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寇江泽)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深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
生态环境部今天(11日)发布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监管,旨在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进入海洋环境的最后一道“闸口”,是连接陆地和海洋的关键节点。
来源:【人民日报】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寇江泽)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测、执法等具体监管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入海排污口全链条监管奠定基础。
入河排污口是水体治理的“牛鼻子”,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日,生态环境部出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设置审批程序,明确监督检查要点,细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将指引太湖流域入河排污
来源:生态环境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海洋〔2024〕72号)编辑:乔佳妮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
“《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不同管理类别排污口的论证要求有所不同,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正高级工程师林忠胜在解读《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时强调说。
今年以来,酒泉市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