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情侣分手后“明算账”,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吗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会以转账、发红包的方式来表达爱意。一旦分手,昔日的“你侬我侬”便成了“秋后算账”。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钱款性质如何认定,分手了是否能够要回呢?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因亲密关系而产生资金往来不明确的,分手后法庭相见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徐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分手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2万元。对于类似的“爱情转账”纠纷,法官表示,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会导致处理结果的不同差异。
朱某与温某于2020年12月建立恋爱关系,2021年7月,朱某与温某分手。恋爱期间,朱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温某转账60余次,每次转账金额100元至13000元不等,此外,朱某还根据被告的安排,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案外人转款5万元,共计14万余元。
可一旦双方分手。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呢?同居期间,小陈经常在张某生日及各种节日时向对方微信转账1314.52元、5200元等数目以示爱意,后因性格原因,2022年11月,小陈与张某解除恋爱关系,这是,小陈要求张某返还其同居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陈某的“恋爱”款项,张某表示不同意返还,小陈遂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告上了法庭。
原标题:情侣间转账分手后能追回吗?河南日报记者 翁韬 通讯员 王树恒 闵继承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表达情意,因此出现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追要财物,直至对簿公堂的案例。那么,恋爱期间情侣转账的钱,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案情简介原告小徐(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于2020年4月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从2020年6月起至2021年1月七个月内,原告小徐(化名)分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丽(化名)转账1千元到2万元不等,共计10万余元。
情侣分手后,恋爱期间的“经济账”怎么算?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在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进行区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部分转账予以分期返还。2020年初,大壮(化名)在某平台的直播间认识了主播小美(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