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参考案例,内容涉及业主和物业的纠纷,源于业主能否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2018年,聂某在居住小区的地下车库获得一个车位的使用权。两年后,聂某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多次向物业公司申请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均被物业公司拒绝。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自贡法院涉物业纠纷审判工作白皮书》,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并公布了八起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白皮书》涉及到物业费调整、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安装充电桩、公共设施损毁责任等多个方面的物业纠纷问题。
7月5日,头条用户海先生通过今日头条洛阳频道“头条帮忙”求助称,其在购置一辆特斯拉后,经车企和国家电网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后,他们所居住的名门世家小区的自有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只需要物业出具一个证明并盖章即可,没想到就是这个证明却遭遇了“卡脖子”的情况——物业拒绝出具证明,而在此时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私下和海先生沟通表示:“可以加点钱找人给你把这事办了。”
物业不让在车位安装充电桩?法律不允许!近日,信宜法院审结了茂名首例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纠纷,依法支持业主在自己购买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2022年4月21日,家住信宜市某小区的原告莫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计划在自家停车位安装一个充电桩。
来源:台海网“以前我们安装充电桩都要自己到物业这边办理同意书。现在小区开了统一证明,真的实实在在给业主节约了很多时间!”8月22日,厦门市国贸蓝海小区业主刘先生说道。今年,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推行“一小区一证明”新模式,优化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流程。
11月29日,国网福鼎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与悦海阁小区物业签订《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小区办理协议》,试点推行充电桩“一小区一证明”政策。协议签订后,该小区居民在申请充电桩报装时,无须提供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简化了报装手续,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通知,就我省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资料规范进行了详细介绍。居民自用充电桩:居民自用充电桩是指在居住区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为了这一纸证明,刘女士忙活半个多月无果,最终在记者帮助下,她才如愿安装上充电桩。峰峰矿区鼓山豪庭小区业主刘女士说,今年10月初,她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厂家赠送有配套的充电桩,并提供免费的上门安装服务。